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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在其发展的三十多年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造富神话”。许多企业家或者金融从业者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了财富自由。限售股是这些人通过资本市场完成财富变现的最主要工具之一。
尽管自然人股东通过限售股减持可以获得接近80%的利润,但是仍有少数人不愿意缴纳20%的个税,为此,有部分证券机构配合限售股自然人股东通过变更减持地的方式,改变纳税地点并从减持地当地政府取得“税收奖励返还”,从而降低限售股股东的实际税负。
本次文件的出台,应该是税务机关针对上述行为所做的应对措施,旨在杜绝国家税款流失,维护公平的纳税环境。
文件主要内容是如下两点:
首先,文件规定,无论未来限售股股东在哪里减持,税款都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入库。这样就彻底杜绝了证券机构和股东共谋选择“税收洼地”进行减持的可能性;
其次,未来自然人减持限售股的业务将可以“全国通办”,即证券机构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中为限售股个人股东申报缴纳减持个人所得税,不再受地域限制。